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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和猪到底发生了什么 | 饥餐困眠

饥餐困眠 骚客文艺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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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猪年过了大半,因为猪肉价格飞涨,“肉票”重现江湖,引发阵阵恐慌,二师兄频频抢镜,一时之间,猪肉风头盖过小鲜肉,成为热搜网红。对于我们这些出生于1970前的人来说,这事就见怪不怪了。

我们跟猪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农民几乎家家户户养猪。但你要是以为农民经常有猪肉吃,那就大错特错了,一年吃不了几次猪肉,基本是逢年过节才能闻到肉味。那时候,脑子里能想到的最好食物就是猪肉,想象中,有权有势的人,应该三餐都吃猪肉饭吧。别笑,真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当时流行一句民谣,叫“人民群众掼缽仔,公社猪肉熬到鼎”,翻译过来,就是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送到田间地头吃的饭,只能是用小土罐装的,里面啥都没有,最多是饭+咸菜(可脑补白骨精送饭);可是,“公社”(相等于现在的乡镇)的干部食堂里,猪肉却满锅满锅炖着。不怪那一届农民不行,因为,农民们的亲身感受就是,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猪,最后都得交给国家——高大上的叫法,是“上调”。国家给农民下派了一项强制性的任务,叫生猪派购任务,即每个农民每年应该把一定数量的生猪按统一价格卖给当地食品部门。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定数量、统一价格。按我们村当时的情况,每人每年的派购任务约17-19市斤。当时农村每户人口普遍6-9人,即每户每年有一两百斤的生猪派购任务。生猪要送指定的屠宰场宰杀,宰好洗净,再全猪称重。当时给人吃的食物都紧缺,猪也就只能喂泔水、青菜叶子和野菜等,长得慢,一般一头猪崽喂半年左右,有过百斤重了,就送它去“上调”,很少有长到150斤的,等不及啊。生猪的出肉率(含骨)一般在80%到85%之间,也就是一头一百二三十斤的毛猪,能宰出一百斤的肉来,所以,一般来说,每户农民一年养两头猪就能完成派购任务,人口少一点或猪养大一点的农户还能超额完成。问题来了,超额咋整,不能完成任务又如何?先说超额的。按当时国家定的派购价格,每斤7毛8分钱(0.78元人民币)算给农户,这个价格叫“公价”;超额部分,也得按市场价卖给食品部门,当时美其名曰“议价”。所谓的市场价或议价,都是说说而已,因为你按那个价格去市场根本买不到,议价也没有任何“议”的过程,都是有关部门定价,也有波动幅度,一般在1元到1.2元/市斤之间。有了这个政策,每次议价价格有变动信号的时候,掌握生杀大权的人就能大显身手了,因为生猪要送屠宰场之前,必须先挂号登记,说我们家的猪成年了,可以出阁了(潮汕农村真叫“嫁大猪”)。这种登记,就像给猪判了“斩临候”,什么时候可以杀,猪不知道,主人也不知道,只能在家坐等,轮到你就通知你送。这种情况又不像现在银行拿号,公开公平,反正相关负责人说轮到你家就轮到你家,轮到你家时,“议价”是什么价格就什么价格,不能质疑。别看管猪上调的人只有小小的一点权力,生杀予夺,他一句话的事。跟他关系好的,亲戚朋友,或者“识做的”,就总是能在“议价”最高的时候把猪送去。至于完成不了派购任务的,各地各村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其一,如果哪个农户今年有还过部分任务,不够额度,暂时记欠,或许再过一两个月后,该农户就有猪可上调——这还算人性化一点的;其二,缺一点任务,近期又没猪可卖,可以向超额的农户买配额,然后按议价和公价的差价算还对方;其三,对完成不了任务的直接克扣口粮,等你哪天还了再说。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方式,都是领导说了算。那么农民拿什么去养猪呢?当时的政策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民连自留地都不能有,也就没办法种猪菜。为了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就出台一个很有时代色彩的政策(也许是地方政策),分给农户一点土地,叫“猪地”,专供种猪菜喂猪的。我的家乡是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农村地区,典型的人多地少,每个人口分配三厘地(20平方米)做为“猪地”。也就是说,人不能分地,猪能。农民上调的任务猪,大部分就是供应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当然就要凭票购买了。肉票有两种定量标准,有一种票面是几斤几两的,按数量购买;有一种票面是几元几角的,按面值和肉价折成斤两购买。印象中,平时每个城镇居民每月肉票半斤,国庆或春节会涨到1斤或2斤,普天同庆嘛。



农民没有肉票就没有肉吃吗?No,上面说过,有超额的议价猪肉,食品部门就可以分配给各肉店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不用票;有些手里有肉票的居民买不起肉,也会按一定的价格出售肉票,还有一些人能通过各种门路弄到肉票……这种事,怀念那个年代的朋友,有必要了解一下。食品部门不凭票卖的猪肉价格,比农户超额部分的议价,每斤有两三毛的价格差,有利润就有人想赚,所以就出现私宰猪的现象。私宰生猪一旦被发现,轻则没收猪肉(说轻可是特别惨重的代价,在当时一头猪值一百多块钱,国营厂工人月工资一般只有三十多元,农民除了卖猪,很少有现金收入),当事人拘留几天;重则判几年徒刑,罪名叫投机倒把罪。我邻居一位阿婶,就曾因为偷宰猪被抓,判了八年,足足坐了八年牢。没有听过“投机倒把罪”吧,恭喜你,你还很年轻,这个罪名,到了1997年才取消,但法律条文中的投机倒把条例,2008年1月才全部撤消。1970年代中期,农村私宰生猪还是比较少,一来抓得严,二来没市场——不是农民没有肉欲,而是没钱,买不起。所以,一般都是逢年过节才有人私宰生猪。人可以不吃猪肉,神不能不吃啊,神也是“老爷”,同样得罪不起的。前面说了,由于猪肉的市场价和有关部门定的议价每斤有两三毛的差价,所以私宰一头生猪有二三十块钱的赚头。潮汕农村当时有句俗话,叫“家己刣,赚腹内”,“腹内”即猪内脏,下水,自己杀一头猪要比上调多赚一副猪內脏(潮汕人很喜欢吃猪内脏,现在猪内脏的价格都比猪肉高很多)。想多赚这点猪内脏,要冒很大的风险,最怕是有关部门明查暗访,现场查到就直接没收抓人。所以在门口巷道卖猪肉时,要找几个小孩在村囗“放哨”,一旦发现有“同志”模样的陌生人(一般都是骑单车的,那时候一辆单车不亚于现在一部宝马),就飞快跑回报信,一般收摊都来得及。让儿童当哨兵,都是从当年那些“战斗故事片”里面学来的,就差村口竖一棵“消息树”了。防不胜防的,是邻里那些类似“朝阳大妈”式人物,出于羡慕嫉妒恨或其他原因,他们也会到大队(村政府)举报,虽然问题不是特别严重,但是遭举报后,当事人就留有污点,在村里走路都抬不起头来。杀猪虽是体力活,但也需要技术,所以会杀猪的人都成了每个村里的风云人物,他们有一个一听就让人肃然起敬的名字:刣猪大哥,听起来颇像江湖大佬。在法网密布的年代,他们也可称为“网红”。村里哪户人家要私宰猪,就要秘密请“刣猪大哥”出马。一般来说,帮人家杀头猪的酬劳,就是一顿猪肝粥,两包香烟,外加一点猪肠子什么的,能让全家人闻到猪味,岁月就静好起来了。当然,当“刣猪大哥”也是有风险的。每次有什么运动,他们家都会遭到搜查,查到尖刀(杀猪专用)就没收,后来就发明用厚竹片削尖来替代。



特殊环境下,一种猪就应运而生了:会猪。会猪是啥?就是几户人家合养一头猪,轮流喂养,一户十天半月的,自行协商,到过年就把猪杀了分猪肉。会猪当然也属于私宰猪,但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一般来说比较安全,没有被举报或被抓的顾虑。印象中,为了鼓励农民养猪,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大约是1975或76年的春节,我们村扮涂戏(化装嘉年华,这边春节的习俗),有一节目叫“拉猪儿”,用竹做支架,外面包布和纸,制成一头大猪,几个人抬着,三个小孩用绳子拉着大猪,边走边唱:

迎新春

庆丰年

俺三人胁力拉猪儿

拉啊,拉啊,乐呵呵

猪是农家宝,农家宝

猪多积肥多

肥多产粮多

嘿,肥多产粮多

大养生猪就是好

就是好

值班主编 | 余子野   值班编辑 | 小窗

这是第 72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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